释义 |
(一)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 (四)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五)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六)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 (七)说明书是否已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八)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括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