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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
    一、保证人能先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吗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
    (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二、债权转让抗辩权是什么呢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事实的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事实的抗辩权的概念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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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