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无其他配偶、共同同居、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可能构成重婚,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认定需求双方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彼此外,双方没有其他配偶。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其他配偶,则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不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 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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