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应被视为子女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出首付款,但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将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形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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