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1、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3)公民享有肖像权;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二、侵害人身权利的罪名有哪些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拘禁罪;
 3、绑架罪;
 4、拐卖妇女;
 5、儿童罪;
 6、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7、过失致人重伤罪;
 8、强奸罪;
 9、强制猥亵;
 0、侮辱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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