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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是如何进行刑事拘留程序的?
释义
    公安机关拘留他人的程序和要求:必须两人以上执行,填写报告、领导审核后签发拘留证,被拘留人需签字或盖章,24小时内送看守所,错拘需立即释放,异地拘留需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可先拘留后办理手续。拘留证必须出示,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其它部门需检察长决定并配合。
    法律分析
    公安办案的人员是有拘留他人的权利的,但是为了防止出现乱用职权的情况,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对拘留他人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具体的要求规定有以下几点,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和为什么要拘留他人,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并且签发《拘留证》后,才可以执行拘留任务。在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要让被拘留的人在拘留证上面签字或者是盖章按手印。要是被拘留人不配合工作拒绝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公安机关执行人员要在拘留证上注明。
    3.在拘留他人后,必须马上送到看守所羁押,不能私自带走,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24小时。
    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要是发现拘留错人了,一定要马上释放,并且要发释放证明。
    5.要是公安机关不是在当地进行拘留的时候,那就一定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人员会配合,尽快完成让任务。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特别的着急,办案人员来不及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获得《拘留证》时,人民检察院是有权利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带到公安机关,然后马上办理拘留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人是要又公安机关人员执行的,要是其它部门想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检察长决定然后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可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
    结语
    公安办案人员在拘留他人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防止滥用职权。拘留程序包括:至少两人执行、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拘留、被拘留人配合签字或盖章按手印、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进行审问、若拘留错人应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非当地拘留需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办理、检察院可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办理拘留手续。《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超过2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24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部门需经检察长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可配合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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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