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强拆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而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性质不同; 2、效率不同;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拆撤回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拆申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强拆决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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