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建立竞争有序、运作规范的招标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规范高效的招标代理组织是招投标市场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法人组织,应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严格资质管理,引导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招标代理事业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同时,要完善相关的立法,制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级和标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凡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一律无效。 2、严格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投标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代理活动的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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