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外孕生育津贴一般能拿多少 |
释义 | 宫外孕手术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领取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宫外孕属于生育并发症中的异位妊娠,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报销方法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不能提供结婚证等材料的,宫外孕手术费用不予报销。宫外孕手术终止妊娠,属于人工流产,也是流产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流产的,带着相关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宫外孕手术费用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方法报销。但需提供医保经办机构所要求的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女职工进行宫外孕手术终止妊娠时,可凭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请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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