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3、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4、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5、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7、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