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程序: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流程如下:第一,需要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第二,到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房产继承的相关手续,房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第三,到房屋登记处办理房屋过户,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办理公证的主要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跟被继承人关系的文件证明等。 二、父母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房产继承需要以下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携带房屋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 4、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三、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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