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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
释义
    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印发的文件,实施质量投诉受理公告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在住宅小区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公告责任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住户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解决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正确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如下4种途径解决: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虽经主管部门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住户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哪些情况不属于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包括投诉人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已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质量以外纠纷及要求的;涉及工程验收后开发商或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自行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属规划、物业、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原因的;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投诉。
    二、房屋质量保修期有多长?
    我市实施房屋质量保修制度,指的是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免费维修。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为10年。房屋保修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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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