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总公司要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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