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债务的认定原则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三种: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拓展延伸 认定家庭共同债务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家庭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以“共债共签”为原则。这意味着在家庭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所有家庭成员都有权签署债务协议,并且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家庭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家庭成员能够团结一心、共同面对困难。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该原则是以“家庭日常生活必需”为标准。这意味着在认定家庭共同债务时,应优先考虑家庭日常生活必需支出,如住房租金、医疗费用等。此外,该原则还要求债权人就家庭日常生活必需支出与相对应的债务进行区分,不应当将家庭日常生活必需支出与相对应的债务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认定家庭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以“共债共签”为原则,以“家庭日常生活必需”为标准。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结语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家庭共同债务的范围,其中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因此,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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