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试用期内能获得工资吗? |
释义 | 员工试用期有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拒付工资可投诉劳动监察,违法需支付赔偿金。员工未签合同,工资按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执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可要求支付并加付赔偿金。试用期员工有权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一、员工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正常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且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员工没办入职怎么要工资 员工与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就是有工资的,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的工资那么高。如果不给试用期的人发工资是不可以的,所以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或法定休假日工作时,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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