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和拘留所和监狱的区别 |
释义 | 三者的区别其实是对法律裁决进行的不同程度的处理,拘留所拘留的一般是行政罪犯,情节较轻的拘留15天以下的人,在拘留所里面相对于看守所和监狱来说,就比较自由了,并且不会记录犯罪记录,只记录违法记录,不会对被拘留者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很多人都有过被拘留的经历,有的时候打架也会被抓,晚上走在路上不能提供身份证明也会被拘留,基本上都不是很严重的事。 看守所是对那些关押的是准犯罪嫌疑人,即已被抓捕但未被法院判决的人,这些人还未被宣布执行徒刑,或者是被宣判徒刑还未执行的,就由看守所执行羁押,而那些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也能被羁押监禁在看守所。在看守所就不能像拘留所那么轻松了,有的看守所需要参与劳动改造。 监狱就是最严重的监禁形式了,一般都是被判处有期,或者无期徒刑的人,广义的监狱其实也包含拘留所,看守所。但是我们这里说的监狱就单独指监狱。除去死缓,一般的罪犯都能刑满释放,所以监狱采取的是惩罚加改造的方式,精神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不是所有的徒刑都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所以监狱里面的人还是能够享受法律保护,只是监狱毕竟是个惩罚人的地方,所以里面的生活肯定不会好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二、《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四、《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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