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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股权不给登记怎么办
释义
    股权质押不可以不办理登记,因为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未登记则质权未设立。质权设立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质权。因为股权转让后质权人就会无法行使应有的权利。
    一、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用吗?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二、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用吗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三、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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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