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六)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七)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楚的合同;(八)产权办理的时间不能明确的合同;(九)配套设施不明确的合同: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承诺入住时是否能够使用;(十)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清的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