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离婚后对于一方户口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留在原地。夫妻离婚后,女方的户口不一定要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当然夫妻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调解书要求的,则必须迁出。2、迁回原籍。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3、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各地政策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