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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如果该合同是在出卖人与中介成立居间合同之后签订的或者出卖人后面追认了的,此时中介是有处分权的,其合同有效。但是如果中介无权处分,出卖人也没有追认的,其合同无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1、房地产居间协议不算正式合同的,居间协议和正式合同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具体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协议即使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以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2、房地产居间协议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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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