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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指遗嘱公证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签名。
    一、遗产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有效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产内容包括: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的流,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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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