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不要小孩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离婚子女抚养费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和判决宣告。支付抚养费是承担抚养义务的表现,无特殊情况下父母不能推卸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小孩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不要小孩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抚养费的负担主体本身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支付抚养费也是承担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女方既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又不想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父母亲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孩子,否则不能推卸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离婚后女方不要小孩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处理。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争议的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等步骤。支付抚养费是承担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又不想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父母亲一般不能推卸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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