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违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罪行将受到法院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该罪行侵犯了国家对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秩序,行为人需明知其行为非法且故意违反,才能构成此罪。 法律分析 一、法院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 股票,是证明股票持有人的股份权利,并按期取得一定股息的凭证。 公司、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是持有人在确定的日期内向公司、企业索取本金的凭证,并在有效的期限内定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凭证。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擅自发行,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扰乱了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2、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他既包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含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即明知自己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行为,而故意违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国家的有关股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股票的发行,是需要收国家的证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审查和认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情况显然是属于严重的违法情况,需要根据立案标准来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 违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罪行,法院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单位犯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类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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