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