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试用期会被辞退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