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上市股票分割与离婚处理方法 |
释义 | 法院处理财产分割时,可以先协商价格基准,若无法协商则按市价分配,但遇到困难时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需要灵活处理,如外资公司员工股票离婚分割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也适用类似办法。 法律分析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 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与未上市股票的财产归属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财产归属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已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即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贡献的财产比例进行划分。而对于未上市的股票,其归属问题相对复杂。一般来说,未上市股票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可以考虑将其进行估值后再进行分割,或者由一方以其他财产进行补偿。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法律、财务等多个方面的考虑,建议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合理。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归属问题。已上市的证券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分割,而对于未上市股票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在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但需要灵活掌握。建议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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