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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丧失意识的老人如何过户房产
释义
    《民法典》规定,丧失意识的老人过户房产需先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过户。同时,有关组织可申请恢复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担任代理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不能过户的房产包括不符合土地使用权条件、被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未经同意、权属争议、未登记领证、法律禁止转让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丧失意识的老人如何过户房产
    《民法典》中丧失意识的老人过户房产时需要先经过法院对老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根据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利替老人过户房产。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哪些房产不能过户
    以下这些房产不能过户: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失意识的老人过户房产需经过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过户。同时,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也可向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一些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过户的,比如司法机关限制权利、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等。对于这些情况,法律明确禁止转让。以上是对《民法典》中丧失意识老人过户房产和不能过户房产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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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