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主体就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样,它的解除也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一、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公民和组织或者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所签订的关于抚养与继承方面的规定协议。具体规定如下所属: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可以否为特别生效的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所以说,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不是一回事,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说,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嘱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能在遗赠方和扶养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并认真履行; 2、遗赠扶养协议有偿,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遗赠是财产所有人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不以遗赠人为其履行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包括遗赠财产,还包括扶养内容,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遗赠自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被继承人在生前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的,按照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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