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草案拟增加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吗 (一)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而是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结婚证等的相关材料。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等的材料提出登记离婚请求的时候,并不能获得离婚证,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后朋友出资购房离婚时一般都是均等分割房产的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民法典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三)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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