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未婚的情况下,需要引产,需要开一个未婚证明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需要做引产手术的孕妇,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女子,则可以直接做引产手术,无需提供引产证明,只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 《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无《准生证》或无街、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的孕妇,医疗部门不得收院待产;凡急产的以宫口开全(拨露)为界,宫口未开全的做引产处理,宫口已开全的(含拨露)准予接产,待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作了处罚以后,凭镇(街)以上单位处罚证明补发出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