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这样的坚守固然值得尊重和同情,然而,为了挽救婚姻,不仅仅需要用真诚去感动,用时间去等待回心转意,还应该注意其他法律问题的细心处理,以防止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不可否认,生活中确实会遇到一些经过无过错方的努力,婚姻问题能得到较为圆满解决的情形。但对方心仪第三者,在某种程度上,首先在感情上已经超越了夫妻感情的分量。受害方如果只懂一味地等待和坚守,后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因而,对于受害方来说,应该了解对方想要的是什么,自己能否满足,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自己该如何在接下来的坚守中做些什么。 有一种情况不能不提醒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它也是现实生活中最屡见不鲜的情形:有外遇的一方,在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掌握部分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执意提出离婚,势必对自己分得财产不利。因此,其会选择缓兵之计。即暂时回归家庭,不再提离婚之事。待对方放松警惕时,把对方已掌握的于已不利的证据毁灭,并将财产转移一空后再提起离婚。此时的无过错方,可以说是毫无准备,只剩任人宰割的份了。 作为受害一方或者无过错的一方,在极力挽回婚姻家庭的时候,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妥善收集和保留好过错一方背叛家庭和感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2)密切关注夫妻的共同财产,注意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被对方恶意处分,造成个人财产的重大损失; (3)用真情感动对方,在尽最大努力的同时,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找亲朋好友,咨询心理医师,涉及法律问题的,可以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千万不要有极端想法和行动。 一、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这样不但违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往往会迁怒于无过错方,为了摆脱婚姻关系,变本加厉地摧残和迫害无过错方,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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