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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变卖不成会怎样处置
释义
    变卖不成的财产,首先应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不能以物抵债或强制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申请人在此流拍财产查封到期后向法院申请续封的,法院一般不会拒绝。如果房产法院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房产抵债,则房产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对此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底价购买该房产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被执行人对该房产不表示接受债务的,解除查封、冻结,财产应当返还被执行人,并可以对财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房产变卖不成会怎样处理是有用的,建议大家应该房产变卖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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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