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
释义 | 分公司开业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书》。 《指定书》 填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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