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是指一个(总)公司管辖(业务、资金及人事)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经营,可以开立自己的银行账号,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