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完庭宣判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之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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