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上进行有效登记就是有效的,无论是够否向民政部门支付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是什么 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需要提前准备好,少了任意一项,都不能登记结婚。 1、双方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若身份证丢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2、双方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户口本若丢失,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3、登记照片。需要携带3张两人的合照,可以直接在登记处现场拍摄,也可以提前拍好。要求是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照,并且要露出眉毛和耳朵。 4、再婚登记。若离过婚,办理再婚登记时还须持离婚证、离婚证明。若是离婚双方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