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没有影响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两者是没有关联性的。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不会相互产生任何影响,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放心领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