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什么内容呢 |
释义 |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 2、双方财产及债务状况;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的处理; 4、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情况; 5、其他内容。 一、领养小孩协议书怎样写 领养小孩协议书的内容: 1、说明被收养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包括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以及被收养人的理由; 2、收养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单位、职位、年龄、地址等。此外,还应说明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 3、在协议中可以保证被收养人的义务,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何时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协议结束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签字。 二、继承遗嘱怎样写 遗嘱继承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 三、复婚再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复婚再离婚协议书撰写的内容包含有: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2、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3、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有子女的,还需要有对子女抚养权确认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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