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贪污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是受贿罪相应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本解释规定的腐败。第一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