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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都有那些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向法院提起的,首先要确定管辖的法院,再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起诉讼。
    (一)立案审查
    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案件审理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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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