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是不是要有法人资格? |
释义 | 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合伙企业和其合伙人具有连带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企业的法律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分担收益和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制企业是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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