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
释义 |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六)权属有争议的;(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