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在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2,父母外出或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需要资金救助。 3,本身是一个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的好学生好公民。 4,生活朴素,没有不良生活习惯和奢侈消费行为。 5,在校学习刻苦,态度认真。 6,平时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7,如果有村委会,居委会贫困证明的话最好不过了,也可以做为一个理由。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