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在拒绝接受案件时是否需要经过当地司法部门审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不需要经过当地司法部门审批就可以拒绝接受案件。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其他人。”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并有权在适当时候终止委托。”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在拒绝接受案件时无需经过当地司法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其他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律师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并有权在适当时候终止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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