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
释义 | ①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变更、撤销合同由变更权人、撤销权人主张。 一、可撤销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彭俊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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