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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纠纷怎么解决
释义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自己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的话,首先,可以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从中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1、和解:当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门组织,达成和解;
    2、诉讼: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在这之中,最终展现出来的三个不同的处理结果:和解、调解、判决。
    对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出具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
    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例、出院记录等);
    (3)医药费的证据(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5)主张误工费的(如:收入损失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
    (6)护理费的(如:护理费发票等)
    (7)构成伤残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
    (8)其他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如有异议,15日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当事人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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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