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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是如何的
释义
    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是: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
    一、购方配偶代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购方配偶代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约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构成表见代理。除恶意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合法利益外,丈夫签订购房合同时,即使没有妻子的委托书或丈夫不知情,购房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二、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导致整个协议都无效。
    1、房屋征收部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征收部门与非被征收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种情况下可能整个协议无效,也可能仅仅是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个别条款无效。
    3、签订的手段违法,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房屋征收部门以给被征收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威胁,迫使被征收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具体到个案中,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认定,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
    4、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三、委托书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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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