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怎么分?名字应该加女方一半吗? |
释义 | 离婚时法院对于婚后加名字的房产不一定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去进行分割。还需要看双方是否有事先约定双方所占有的房产份额,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最终确认离婚房产的具体划分数额。 一、父母出资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买房的,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二、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是共有财产了? 在房产证上加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加了名字也不会被判定为共同财产。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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