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两卖的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在这两个合同中,实现了一个,当然导致另一个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与房屋的出卖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其利息,有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另外,受损害一方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