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损害纠纷上诉状 原告:钟XX,女,汉族,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XXX2; 原告:陈XX,男,汉族,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XXX2; 原告:陈XX,女,汉族,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住址:金山区××路××号,邮政编码:20XXX2;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医院,住所:长宁区××路××号,邮政编码:20XXX6,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897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死亡赔偿金470249元(其中死亡补偿费27062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8928元,丧葬费10698元),共计人民币479259.96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所需交通费597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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